陆国安派来的人,简直抓狂。
陆钧可以合理怀疑江麦野和谢觐州有一腿,公安若是也这样想,江麦野的“证词”很可能不被采用。
但陆钧怎么能承认先动手打人呢?
这么简单的激将法都扛不住,还想狠狠收拾谢觐州。咋收拾?人家也是港商!
江麦野一时无语。
她倒不是被陆钧给吓住了,而是震惊陆钧的无耻。
谢觐州确实是她的初恋。
但指责她和谢觐州在婚内勾搭?
她和陆钧没离婚前,和谢觐州已经有五年多没见过一面!
在婚姻里开小差,毫不避讳和江以棠出双入对的人,明明是陆钧——
“我们是朋友!”
江麦野给出了她和谢觐州关系定位。
不是爱人,不是仇人,那就只能是朋友啦。
熟悉又陌生的朋友。
陆钧冷笑:“朋友,你觉得我会信?姓谢的,你怎么不说话,让一个女人替你顶在前面,你也好意思!”
“你信不信,谁会在乎吗?”
迎着陆钧愤怒的眼神,谢觐州不回避不含糊:“说是朋友,确实不够准确。我相信你已经看出来了,是我正在追求江小姐,所以我们是追求与被追求的关系。”
不等陆钧说话,谢觐州转头咨询公安:“在内地,我这样单身的男同志,追求一位离异的优秀女同志,不犯法吧?”
公安点头:“当然不犯法。”
事实上,只要没破坏军婚,不构成重婚罪的话,哪怕真存在婚内勾搭的行为也不违法,只是有违道德。
至于会不会影响江麦野的证词可信度——陆钧自己都承认先动手打人,江麦野的证词完全对上了。
哪怕陆钧真有证据,能证明江麦野和谢觐州婚内勾搭成奸,会影响的也只有江麦野的名誉。
谢觐州是通奸的另一方也没什么,他是男的,还是港商,没有单位厂子能约束他,外人说起来顶多说一声风流!
江麦野就比较惨了,这个社会,对女同志的作风要求比男同志严苛,江麦野现在又是离婚状态,风风语会把江麦野淹死吧?
连公安都能想到的,谢觐州岂会忽略?
谢觐州示意阿忠打开带来的包。
“这个证件上有我入境通关的时间。我听说,江小姐与陆厂长是今年五月初离婚的,而我第一次入境,是今年4月29号。我想,短短一周的时间差,还不至于让我和江小姐的感情发展那么快吧?”
港城人回内地,自1956年后都要凭《港澳同胞回乡介绍书》。这种介绍书多用于港澳同胞回乡探亲用,申请一次只能使用一次。
前两年国家放开港商来内地投资政策后,这种只能使用一次的回乡书,就被换成了规定年限内可以多次往返的《港澳同胞回乡证》。
谢觐州的回乡证内页,正如他所,第一次入境时间就是1981年4月29日!
公安看完回乡证后还给谢觐州,“谢先生,这对你和陆同志的纠纷其实不重要。陆同志先动手是错,你的正当防卫也有点过了,我们的想法是两位可以和解,相互不追究对方,谢先生觉得怎么样?”
“我不怕陆厂长要追究我。”
谢觐州收回证件。
“不管陆厂长想要颠倒黑白送我坐牢,还是要索赔医药费,我都可以。他有他的关系,我也有我的想法,我做好了要和陆厂长斗争到底的准备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