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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4:最离谱的协议?她敢签!

以“华彩”现在的规模,是不可能在三年里挣到1000万的。

要想有机会完成这个目标,只能把作坊做大做强,从作坊到私营工厂……而陆国安,等的就是她为了挣钱去闯政策红线!

她会放弃吗?

不会。

整个陆家,最了解她性格的不是陆钧,也不是程素兰和陆婷,而是陆国安这个老狐狸。

“我想确定一点。”

江麦野抬头,“1000万是什么币种?”

“当然是华币。你不是带律师来了吗,可以让他写进协议里,这样我们谁都不会反悔。小江,这份协议你敢不敢签?”

“有什么不敢的,高律师,麻烦您帮我拟协议吧!”

江麦野居然答应了!!!

程素兰脸上全是讥笑,陆钧心情复杂。

房间里,偷听的小春一屁股坐到地上。

完了完了,看样子星宇妈妈是没法接走孩子啦。星宇走不了,她也走不了,还得留在这讨人厌的陆家,伺候讨人厌的程素兰!

高律师在写协议时都脸红,觉得这是自己参与的最失败的一场谈判。

可江麦野自己都同意了,高律师能有什么办法?

只能把江麦野探视孩子的权利落实在协议上: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和生活的前期下,江麦野可以每周来探望孩子;半个月能接孩子出去玩一次;每个月都接孩子一起过夜两天;每年寒暑假,可以让孩子选择是否和江麦野一起短期生活。

“这和直接变更抚养权有什么区别?”

程素兰不满。

高律师头也不抬,依旧刷刷落笔:

“让江小姐挣1000万,和直接耍无赖有什么区别?江小姐都敢答应那么离谱的条件,你们还担心江小姐和孩子相处太多,从感情上收买孩子吗?”

程素兰反对没用,陆国安是没反对的,程素兰只能捏着鼻子认下高律师拟定的协议。

“看看吧,没问题的话,双方签字按手印。”

高律师还是偏向江麦野的,协议上对江麦野挣到1000万的途径,明确包含了“不能被撤回的赠予”。

陆钧不满:“这一条不行——”

陆国安接过协议一看,觉得没什么问题。

“签字吧。”

极小极小的概率,谢觐州真有1000万,还舍得将1000万赠予江麦野——那把抚养权给出去又何妨!

谈判,是江麦野和陆国安谈。

签字,还得江麦野和陆钧一起签,陆钧才是陆星宇的爸爸。

陆钧心里有很多不满,碍于陆国安的威压,憋憋屈屈签完了字。江麦野就不一样了,她签协议是自己谈的,全是她一个人做主,签完字只觉神清气爽。

她不怕陆国安条件苛刻。

她怕的是陆国安的承诺只是模模糊糊的概念,是随时能反悔的“口头约定”。

三年之约真正变成白纸黑字的协议。

江麦野名下资产达到1000万华币,陆钧必须在半个月内无条件配合江麦野变更陆星宇抚养权,如遇不可能抗力,陆国安和程素兰要代为办理此事——

所谓的不可抗力,是指陆钧本人没办法去办手续。

毕竟人生无常,谁也不能保证陆钧在未来三年里不出意外啊。

这是在高律师的提醒下加上去的,江麦野一开始都没想到,果然专业的事就得专业的人来。

“陆钧,你可要好好保重身体,别给我变更抚养权增加手续难度。等我挣到1000万,就来接走星宇!”_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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