犬告状
唐朝开元年间,汴州陈留县有个百姓姓李,特别爱吃酒肉,尤其喜欢狗肉,乡里人叫他“李屠犬”。
他家养了一条狗,名叫“黄奴”,毛色像金子一样,眼睛泛着红光,聪明极了,主人的一举一动它都能看明白,总是小心伺候,就像仆人服侍主人一样。邻居们都感叹:“这哪是狗啊,简直是通灵的人精!”
有一天,李某喝醉了回家,路过集市,看见屠夫案板上有几斤狗肉,香气扑鼻。李某馋得不行,就花了三百文钱买下来吃了。回到家后,黄奴闻到主人满嘴狗肉腥味,眼泪就像下雨一样流下来,趴在地上不吃不喝,整晚都在哀叫。李某生气了,骂道:“你这chusheng懂什么?我吃块肉,你难过成这样?明天就把你杀了煮了,也不过是一锅肉罢了!”黄奴听了,吓得缩在角落里,眼里满是怨恨,一整晚都没合眼。
当天半夜,李某忽然梦见黄奴站在床前,穿着黄色衣服,样子像人,哭着对他说:“我跟了你十年,守护家宅、看门守夜,从来不敢懈怠。你穷的时候,我和你一起吃粗粮;你生病的时候,我在床边守了你七天。现在你因为一时贪嘴,竟想杀了我当菜吃,怎么这么狠心啊!我已经去阴间告了你的状,明天中午,会有官差来抓你对质,你该好好反省了。”
李某惊醒过来,一身冷汗,以为是噩梦,没太当回事。到了第二天中午,忽然听见门外鼓声震天,几个衙役拿着公文冲进来,说奉县令的命令,来抓李某去审案。李某吓得不行,问自己犯了什么罪,衙役只说:“有条狗告你谋杀,状纸已经递到阴间,故而我们奉旨而来,拿你问罪!”